1、議付行是指根據信用證開證行授權買入受益人開立和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匯票、單據的銀行。如開證行僅指定一家議付行,其余未被指定為議付行的銀行不得辦理議付,被指定的議付行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辦理議付。
2、議付是指由被授權議付的銀行對匯票/單據付出對價。如果只審查單據而不支付對價并不構成議付。議付行是準備向受益人購買信用證下單據的銀行,議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議付該信用證的銀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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