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領人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提交申請。
2、受理:受理點應當對申領人是否符合辦證條件進行初步核對。符合辦證條件的,打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核對、補充相關信息并簽名確認后,出具受理回執。
3、審核: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公安機關根據反饋的核實結果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4、審批:公安審核結果即為最終審批結果。
5、辦結。審核通過的居住證系統2個工作日內向市制證中心發送制證數據,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業務辦結。
6、送達。3個工作日內證件流轉到受理點或郵局,申領人可以憑受理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領取證件,郵寄費用由申領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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