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辦理護照的時間是15個工作日,本人(或委托親友)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和證件: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提交申請人護照照片一張;
4、特殊崗位人員需出具單位介紹信;
5、申請人需親自到場(如果為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需父母單方即可,但要出具相關證件,例如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當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由工作人員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在上述時間內完成辦理,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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