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本條件
2、財務條件
1.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2.財務條件: 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于 《證券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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