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每月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是免稅的。
2、根據最新稅收優惠政策規定,2019年小規模納稅人月收入10萬元以下的(按季度申報的季度收入30萬元以下的)免收增值稅,同時免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等,不包括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是年利潤100萬元以下的,按25%利潤計入應納稅所得稅,按20%稅率計算,也就是實際稅率5%,100—300萬元的,按50%利潤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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