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商標別“傍名牌”。
不少人希望自己注冊的商標和某名牌類似,這樣能“搭便車”、“蹭熱度”。
不過,這樣的商標基本是通不過審查的,商標審查員對“傍名牌”的商標特別敏感,一眼就能看出來。
所以,建議大家在給商標起名時別“傍名牌”。
2、組合商標可分開注冊。
如果大家注冊組合商標,可將文字和圖形分開注冊。
商標審查員在審查組合商標時是分開審查文字和圖形的,只要有一個要素不合格就會導致商標被駁回。
如果將組合商標分開注冊,即使某個要素不合格也不會影響其他商標的注冊。
3、杜絕出現商標近似的情況。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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