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串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財政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等財政性資金,以購買、租賃、委托或雇傭等形式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在國際上,政府采購是包括政府采購政策、采購方式及采購管理在內的對政府采購行為的總稱,亦指公共采購的管理制度。
二、政府采購范圍:
(1)采購主體
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采購主體包括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國家機關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以國家預算作為獨立活動經費的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團體組織是指我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2)采購資金
采購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屬于政府采購的管理范圍。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借款,視同為財政性資金。
(3)采購內容和限額
政府采購的內容應當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或者雖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采購金額超過了規定的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最低限額標準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采購內容一般是各采購單位通用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如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公務車、電梯、取暖鍋爐等貨物,房屋修繕和裝修工程,會議服務、汽車維修、保險、加油等服務。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內容還包括在中央部門內通用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如防汛抗旱和救災物資、醫療設備和器械、氣象專用儀器、警用設備和用品、質檢專用儀器、海洋專用儀器等?!墩胁少從夸洝分械牟少弮热?,無論金額大小都屬于政府采購的范圍。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采購內容,采購金額超過政府采購的最低限額標準的,也屬于政府采購的范圍。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4)地域范圍
我國政府采購法律管轄的地域范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的政府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法》第六條,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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