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點符號包括標號和點號。
2、標號包括破折號、括號、省略號、書名號、引號、連接號、間隔號、著重號、專名號等。
3、點號包括頓號、逗號、分號、句號、問號、嘆號、冒號等。
4、點號的占格:凡是點號(句號、問號、感嘆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都應該在稿紙上占一方格,寫在方格的左上方,不應出現在一行之首。其中句號、逗號、頓號約占四分之一方格,居左偏下;問號、感嘆號、分號、冒號約占二分之一方格。
5、標號的占格:一般占兩格。引號、括號和書名號都是分為前后兩個部分,分別標在文字的前后,并各占一格,同時其前一半不出現在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出現在一行之首。
6、省略號的六個圓點、破折號的一直橫都占兩個方格,上下位置居中,中間不能斷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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