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規模是指按有關標準和規定劃分的企業規模。企業規模一般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業規模指對企業生產、經營等范圍的劃型。
2、2003年5月,國家統計局根據原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4部委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制定了《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并于2003年統計年報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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