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視為中斷參保,需重新繳納,以杭州市為例。
2、《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第二十七條 參保人員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保后,應當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如連續中斷繳費3個月,即視為中斷參保。
3、自第四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發生的醫療費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因參保人員個人原因中斷參保的,中斷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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