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員工因工作受傷公司要賠償,但是在勞務外包工作中,員工不小心被機器割傷、刺傷,或者因工作原因發生其他傷害,因為屬于勞務外包關系,所以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雙方都推卸責任,拒不負責受傷員工的賠償費用,嚴重傷害員工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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