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裝修款如何補償根據民法的添附理論,房屋的總體增值當然包括裝修款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時,當然會一并確定裝修款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在整個房屋價值中所占的比例,給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以相應的補償。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會損害女方的權益。裝修部分想要取得相應補償,其前提是事先簽訂協議。裝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房產,因此在離婚時要獲得補償,只會對殘值進行評估,而后取得相應補償,考慮到裝修部分會隨著時間推移而貶值,因而其獲得補償也極為有限。因而,如果想要得到與首付款對等的補償,必須簽訂協議,將裝修款當做購房出資款來對待。此類協議內容無法在購房合同中體現,男女雙方可另行起草,主要內容體現裝修款為購房出資款即可。當然,簽訂此類協議之后,日后離婚分割方式也會因為出資方式不同而有所區別。主要分兩種情況,第一是婚前全額現金付款買房,其二是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共同還款,第二種最為常見。
二、離婚時拆遷補償款如何分割拆遷補償中,有兩種補償方式:貨幣補償或者產權安置,無論是被拆遷人獲得的拆遷安置款還是安置房都是被拆遷房屋上存在的利益的轉化行使。這種利益可能和房屋本身有關,也有可能是安置居住權有關。
1、如果房屋屬于私房的,即產權房,房屋的所有權人才是被安置對象,居住權人并不是被拆遷人。這個時候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就需要分析一下了,該房屋是否屬于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是一方婚前財產或者是一方父母的財產,那動遷后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動遷的是公房的,如果公房雖然是一方婚前承租的,但是因為結婚,配偶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住房但是居住困難的,也屬于安置對象。如果當事人以本標準判斷困難的,可以查看動遷協議,即動遷協議上是否有自己的名字,或者房屋配置單上的配置方案是什么。如果能夠確定自己在動遷安置中享有權利,那么可以等到動遷安置后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根本就不能獲得補償的,當事人還是早日起訴比較好,離婚訴訟之路很漫長,早點起訴有利于案件的早日審理結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