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1、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3、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4、其他有關資料。
一、營業執照變更地址后稅務局需要變更嗎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辦法》第十九條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二、個體工商戶有稅務登記證嗎
個體工商戶有稅務登記證。
個體工商戶有免稅政策,但是稅務登記證是必須辦理的。三證合一后,個體工商戶不再需要在辦理營業執照,再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但是在個體工商戶開始經營前到當地稅務機關報到,由稅務機關根據個體工商戶所處的行業、經營范圍和經營項目,對個體工商戶的稅種、稅率和征收方式等進行核定。
相關法律規范,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辦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具體如下: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個體工商戶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主要需要繳納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規模不是很大,經營收入很低,多數會認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稅收優惠,即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為月應稅銷售額低于15萬元,季度銷售額低于45萬元,也就是月應稅銷售額低于15萬元個體工商戶是免稅的,是免交增值稅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稅負相對較低,一方面個人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時,在現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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