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教育局沒有寒暑假,教育局屬于國家行政機關,按照國家節假日安排進行休息休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國家教育部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國教育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并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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