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證據出現矛盾或不一致的情況時,法院需要進行認真審查,判斷證據的真實性和可信度,綜合所有證據的證明力做出裁決。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掌握的證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對方說明;對方必須說明。當事人認為需要重新鑒定、重新勘驗、重新檢驗的,可以申請?!?p>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第十三條規定:“證據矛盾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和比較,保證裁判的正確性?!?p>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運用證據的規則,全面客觀地審查、認定案件的事實?!?p>綜上所述,法院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綜合運用證據的規則,全面客觀地審查、認定案件的事實,判斷證據的真實性和可信度,綜合所有證據的證明力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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