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并不是離婚的必要條件,法律對于分居多久可以離婚沒有強制性規定。只要由一方認為無法共同生活了就可以離婚,即使不分居也可以離婚。雙方可以去辦理協議離婚,也可以起訴離婚。如果是起訴離婚的,只有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了才會判決離婚。
雖然分居不是夫妻離婚的必要條件,但是如果是起訴離婚的,若雙方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的,且分居滿兩年的,則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志,這種情況法院調解無效會判決離婚。
一、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離的原因有哪些
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離的,是因為法院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且不存在家暴等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的,法院一般會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會判決離婚。
不過也不是所有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情況都不判離,如果存在以下情況的,法院調解無效也會判離: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夫妻雙方一方都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之前需要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因為只有法院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才會判決準予離婚。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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