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權證明是指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前,債權人出示證明其擁有債權的證據。常見的債權證明包括欠款借據、合同、發票、轉賬憑證等。債務方拒絕承認欠款時,建議先與其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出示債權證明材料。同時,可以向銀行或第三方機構出具委托書,要求其盡力協調解決該債務。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條:債權人提出要求履行債務時,應當出具證明其擁有債權的證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有權要求對方履行合同。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必須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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