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檔立卡貧困戶申請條件如下:,(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3)持有所在市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并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4)原為所在市非農業戶口、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后,未及時辦理戶口手續,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人員。,(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形式》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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