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是從用工之日起才成立。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一、如何證明未簽勞動合同能解除勞動關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二、沒有勞動合同存在勞動關系嗎?
沒有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三、如何做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
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外,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具備下列情形的,就可認定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同時,對于勞動者如何舉證,它也作了明確規定。未簽訂書面合同,勞動者只要提供了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一些憑證,包括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就可以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事實勞動關系成立。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也基本上認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這種做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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