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如果用人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星期六加班費按200%支付。對企業單位而言,星期六和星期日并非一定是休息日。星期六是用人單位規定的休息日的,用人單位安排工作不能補休的應當按照工資200%支付工資報酬;是正常工作日的,則不屬于加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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