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故意傷害未成年需要判刑嗎?的法律問題,
未成年故意傷害的,是否需要判刑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以及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3、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不判刑,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但已滿十二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打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要依法判刑。
5、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不論犯何罪,都應負刑事責任,要依法判刑。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未成年人犯罪的判決處理要根據未成年的實際年齡和案件的性質而定,法律上對于未成年人存在犯罪的應當堅持教育為主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辦理,但構成犯罪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相關內容:
未成年涉嫌故意傷害會判刑嗎
關于未成年涉嫌故意傷害會判刑嗎的法律問題,
一、未成年涉嫌故意傷害會判刑嗎?
一般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傷害就會被判刑。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二、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需要查明的事實有哪些?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三、涉嫌故意傷害罪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四、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
雖然滿16周歲的未成年涉嫌故意傷害會判刑,但是對未成年犯法院會從輕處罰,而且未成年犯不適用死刑。故意傷害案件中因為不滿16周歲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司法機關也會責令監護人加強監管,并且監護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相關內容:輕微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嗎?
在故意傷害的情況下,其實很有可能給對方人身造成損害,而此時就有可能出現輕微傷的情況。我們知道要是故意傷害造成了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結果的,那一般會按照故意傷害罪來定罪處罰。不過輕微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嗎?接下來,就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出詳細解答。
一、怎樣確定故意傷害罪的傷害程度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
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于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二、輕微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嗎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除未遂形態外,都必須以造成被害人傷害為前提。刑法第234條對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只在第2款明確規定了“重傷”的一種情形,第1款實際上指的是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情形。有人認為,損傷程度凡是未達到刑法第95條規定的重傷標準的就是輕傷;有傷害沒有造成重傷的,就是造成輕傷的故意傷害罪,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對人體的損傷除了重傷害外,還包括輕傷和輕微傷害兩種情況。
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并不包括輕微傷害在內,在一般情況下,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傷是輕傷還是輕微傷,決定了對人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應否認定為故意傷害罪。因此,區分輕傷害與輕微傷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義的。
區分輕傷害和輕微傷害主要應根據以下原則來進行:
1、凡是損傷伴有輕度器官功能障礙,受傷當時或治療過程中對生命均無危險,或治療后只使勞動能力有輕度下降的,都屬于輕傷;
2、凡是損傷僅僅引起機體暫時和輕微的反應,基本不影響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復的,就屬于輕微傷害(表皮擦傷、剝脫、小范圍的皮下血腫以及一些極輕微的骨折等)。
輕傷害與輕微傷害區別的主要標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自行修復。一般說來,輕微傷害不需要專門的手術治療,人體通過自身的代謝功能便能使其復原,或者僅采取簡單的醫療手段和護理就能使傷勢很快痊愈。而輕傷害在通常情況下都必須進行專門的治療,有時還需要特殊護理。否則傷勢就有可能惡化、感染或引起其他嚴重的并發癥和后遺癥。
但在無法認定為犯罪的情況下,并不代表對這樣的行為就不處理了,多少這也算是違法行為,還是會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但卻是治安管理方面的責任,一般是進行拘留處罰,同時還會做出相應的罰款。
未成年犯故意傷害罪會如何判刑
首先看這個未成年人的具體年齡,如果是14歲以下,沒有刑事責任,不用判刑。如果是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罪怎么判刑?怎么處罰
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故意傷害他人罪怎么判未成年?
關于故意傷害他人罪怎么判未成年?的法律問題,
一、故意傷害他人罪怎么判未成年?
未成年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這個時候,應當對此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刑,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故意傷害他人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構成犯罪,已滿16周歲的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的,構成犯罪;但是都應當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是指被告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
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故意傷害他人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構成犯罪,已滿16周歲的人實施故意傷害他人行為的,構成犯罪;但是都應當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8周歲不能成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只能構成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于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并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范時,才構成犯罪。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在當代的社會,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是屬于對于他人的健康權利的一種侵犯,因此應當是按照《刑法》當中規定的故意傷害罪,必然是需要采取一定的處罰的措施的,就針對未成年人從事這樣的一種犯罪行為,也應當從輕處罰或者是減輕處罰,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相關內容: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多少天
?
一、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屬于刑事強制措施之一,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已經逮捕的,逮捕關押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但逮捕后偵查階段的羈押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一般為一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一審),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特殊情況可以延長)。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故意傷害罪該如何處罰?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雇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結合上文的內容,相信大家此時也清楚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多少天了吧。在一般情況下最多對嫌疑人拘留14日,不過如果存在流傳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伙作案的情況,則最高可以拘留37日。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未成年故意傷害二級輕傷怎么判?
關于未成年故意傷害二級輕傷怎么判?的法律問題,
未成年故意傷害造成輕傷二級的,是否判刑、判多久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但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以及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3、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不判刑,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但已滿十二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打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要依法判刑。
5、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不論犯何罪,都應負刑事責任,要依法判刑。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一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未成年人犯罪的判決處理要根據未成年的實際年齡和案件的性質而定,法律上對于未成年人存在犯罪的應當堅持教育為主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辦理,但構成犯罪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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