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結婚證丟失的,則按正常離婚的財產分割方式對財產進行分割即可;
也就是先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財產,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雙方同居且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但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則離婚時對于財產的處理按第一種情況的方式處理即可。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則不具備合法的婚姻關系;分手后財產按共有財產處理,如果雙方對于財產處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雙方自行協商如何處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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