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17:21:06
法律分析:指藐視國家法律和公共道德,利用各種手段,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沖擊國家機關,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和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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