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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17:51:55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代理詞;審判長、審判員。本人接受本案被告BB電子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B”)的委托,參與與原告RR有限公司(以下簡稱“RR”)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的訴訟活動,為了維護BB的合法權益,發表以下幾點代理意見。一、《和解協議》已經將原告所謂的財產糾紛全部解決。2006年12月15日,經被告法定代表人L多次提出請求,科技市場管委會辦公室及東風路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在科技市場管委會會議室對L為代表的RR和BB之間因《BB美食街商業合作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糾紛,進行了協調和調解。參加會議的人員包括糾紛雙方的相關人員(BB:C區總經理、CC總經理、F協理、Z總監。M、W;RR。L、FF(L夫人)。Z、G和金水區東風路街道辦事處維護穩定辦公室主任。ZZ、工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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