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18:19:48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主要指擾亂社會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一般參加者只承擔行政責任。構成本罪需要共同故意,目的不一致也可。罪行嚴重與否看后果和手段。法律分析;1、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并非所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都能構成本罪,只有擾亂社會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本罪。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擾亂社會秩序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于一般參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責任,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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