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18:21:14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點。1.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但只有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擾亂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才構成本罪。一般的參與者,不構成犯罪。2.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行為人通常通過聚眾擾亂的方式對有關方面特別是政府施加壓力,迫使解決有關問題,以實現個人目的。行為人的要求是否正當,一般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可以作為量刑時的參考。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場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公共場所秩序是指保證公眾安全順利地出入、使用公共場所所規定的公共行為規則;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與行人在交通線路上安全順利通行的規則。4.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一、怎么認定聚眾斗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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