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7:14:49
法律分析:農村信用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主任由理事長授權,可以辦理一些重大貸款管理業務。法律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社員大會,主持、召集理事會會議。(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理事會報告。(三)簽署省聯社股權證書和簽發理事會決議。(四)省聯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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