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8:36:17
法律分析:如果已經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而被執行人沒有財物可執行,法院可以中止執行,等有了執行條件再恢復執行。對于中止執行的時效沒有限制,一般來講,只要被執行人有執行能力,都可以恢復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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