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2:03:06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申訴具有以下限制。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復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復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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