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2:01:33
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會準許離婚。沒有破裂,尚有和好可能的,不準離婚。另外,女方在外與人同居懷孕的,屬于離婚中的過錯,男方可要求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如果女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且懷孕的,涉嫌構成重婚罪,男方可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女方的刑事責任。女方以擅自打胎為由提出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一般判決不予離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絕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準予離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在正常情況下,婦女享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作為對等,男性也理應享有生育的權利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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