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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2:00:12
法律分析: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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