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2:04:51
如果當事人簽訂的欠條丟了,可以與對方協商重新補寫借條,或者可以通過提供借據、收據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證據來證明借貸法律關系的存在,例如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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