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1:39:42
有下列情形且父母同時具備負擔能力可以協商或者起訴要求變更。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后,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颈疚年P聯的相關法律依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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