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1:51:18
一,當事人被批捕后最長羈押期限是多長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告人在偵査中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羈押期限是對待偵査、起訴、審判的人犯關押的法定時限。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可以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和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辦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經延長仍不能終結的,由最高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延期審理。人民檢察院審査起訴階段被告人羈押期限為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需要補充偵査的,補充偵査不得超過一個月。人民法院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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