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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1:47:06
法律分析:到衛生局從新審核辦理即可。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即可。經審核合格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不予批準的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批準其設置的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按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設置的醫療機構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設置的為內部職工服務的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的執業登記,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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