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算刑期,判刑前的拘留期間的時間,應當折抵刑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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