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11:56:01
打胎要求補償10萬比較多。女方同居期間多次懷孕人流等原因影響身體為理由要求男方賠償,以上情形屬于同居造成后果,無合法婚姻為前提,故以上請求無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因為打胎給你身體帶來了不能彌補的傷害,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其他理由就無法要求賠償了。若對身體造成了傷害,根據過錯責任,那么男方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打胎要求補償的方面有。1、胎兒的法律地位問題:胎兒在法律上為擬制的人,當沒有出生時視其有民事權利能力;但一旦未能成功出生,甚至被提前結束生命時,則其自始至終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人,不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因此,胎兒不能作為女方向男方索求生活費、教育費等扶養費的依據。2、打胎的違法性:女性具有生育權,不可被剝奪或強制生育,因此,女性打胎是不違法的,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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