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11:54:11
逮捕前取保候審和逮捕后取保候審有何不同。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個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樣享有公民權利。批捕后,申請取保候審,一些公民權利就要遵守相應的限制和約束,具體內容如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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