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11:55:44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者辭職的那天,一次性付清工資。其次用人單位應該在終止或者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出具終止或者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時在十五天里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檔案的手續。同時工資應該以貨幣的形式,按月給予勞動者本人,不可以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