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10:49:56
(一)作戰部隊軍人的子女由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部隊駐地縣(市)或者地(市)范圍內,協調安排到教育質量較好的小學、初級中學就讀。(二)駐鄉鎮部隊軍人的子女,由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就近就便安排到本行政區域,教育質量較好的小學、初級中學就讀。(三)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根據軍人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質量較好的中小學就讀。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按照下列規定給予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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