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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12:13:56
夫妻一方有家暴行為,另一方可以與其協商登記離婚,登記離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具體而言,家暴離婚時需要如下證據。1、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4、加害人在訴訟前出于愧疚、維持婚姻關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一、家暴起訴離婚要如何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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