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12:14:02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前車溜車或倒車發生的追尾事故,前車全責。如果是因未保持安全車距導致的追尾,則屬于后方全責。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標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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