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8 12:19:54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肖像,包括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肖像是特定自然人在影像、雕塑、繪畫等載體上可識別的外部形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法律分析;未經本人允許亂發別人照片犯法。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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