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22:29:57
特許權使用費指使用其它經濟單位所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類似的專有權利的付款。它是作為財產收入的一種支付,而不屬于商品經營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單位的專有資產所發生的費用支付,只能由使用這項資產所取得的財產收入來彌補。但對于有關專利品的制造、專利方法或商標的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了技術的或管理的服務,因此,應作為產品的生產費用來進行登記。使用專有權是受到限制的,企業要在專有權人允許的范圍內來使用這些經濟權利,超過范圍和期限,使用者都要受到懲罰。一、使用費范圍;(1)特別需要注意,國家稅務總局以通知的形式(國稅函[2009]507號),明確了下列四類使用費,不屬于特許權使用費。1、是單純貨物貿易項下作為售后服務的報酬。2、是產品保證期內賣方為買方提供服務所取得的報酬。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