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22:48:43
法律分析: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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