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23:06:54
發生了醫療事故爭議醫院的處理如下:第一,當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爭議時,當事者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在24小時之內向醫療服務監控辦公室或總值班匯報,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有關情況向監控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匯報,發生醫療事故的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導致三人以上人身損害的,應在12小時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匯報。第二,已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的,當事人在按規定程序上報同時,由科室或者院部組織最強技術力量,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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