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22:57:21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股權,但向非股東轉讓需經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若其他股東30天內未答復視為同意。若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應購買轉讓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經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按出資比例行使。法律分析;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債權債務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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