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7 00:37:20
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爭議仲裁與訴訟的順序是,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勞動爭議仲裁的執行由那級法院管轄。為了使申請撤銷國內仲裁裁決與申請執行國內仲裁裁決的審判主體與執行主體相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將對國內仲裁的執行提高至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6〕7號)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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