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8:26:02
1、如果股份公司股東只有兩個,其中一名股東死亡,則由于股東人數不足,《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東人數必須兩個以上的規定,公司應申請解散、進行清算,剩余資產由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死亡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比例進行繼承。2、如果公司股東為兩個以上,則應參照《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按以下程序繼承股權:(1)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及公司章程關于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對是否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所得轉讓費作為死亡股東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其不購買該項轉讓的出資,則視其同意轉讓。(2)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3)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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