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6 18:27:06
(一)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1、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歸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報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2、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本條一項所例部門。3、涉及軍民兩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及將所發生特大事故情況報告當地警備司令部或最高軍事機關,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報上述單位。(二)特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三)事故報告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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